人應該有使命意識,可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意識到這一點。馬克思說過:“作為確定的人,現實的人,你就有規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務,至於你是否意識到這一點,那都是無所謂的。這個任務是由於你的需要及其與現存世界的聯係而產生的。”[1]
人作為人,都處於社會中的一定地位,也就是說都扮演一定的角色。社會角色就包括人的使命。當然,並不是人們都能意識到這一點。能充分意識到自己的角色和使命的人是自覺的人,而意識不到甚至根本沒有這種意識的人是渾渾噩噩的人。這實際上是個人生觀的問題,是人活著為了什麽的問題。
我們決不能把社會角色看成是固定不變的,永遠如此的。角色不僅不可能固定不變,實際上人的職業地位特別是階級關係的大變動都是角色的變動。在階級社會中,階級鬥爭的核心就是改變本階級的不利的角色地位。例如資本主義社會下的無產階級的全部鬥爭,就是改變本階級的被剝削被壓迫地位,而不是安於自己的角色地位。力圖改變被奴役地位的是革命者,安於被奴役地位的是不覺悟者,而讚美這種地位的卻是徹頭徹尾的奴才。所以角色意識可能隻是一種職業意識,而不是一種使命意識。在階級社會中要把角色意識提高到使命意識,這就要把爭取角色的變換與整個階級的解放結合在一起。“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所表現的責任意識以及憂患意識,都是超越個人角色局限的社會的階級的意識,是一種真正的使命感。
社會主義社會當然不同於資本主義社會,但社會中人的角色也不是永恒不變的。革命者從不認為凡現實的都是合理的。由於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社會的初級階段,仍然存在富人和窮人,以及扮演各種角色的人。我們當然要逐步改變這種狀況,真正使社會中人的角色與人的尊嚴和能力相適應。發展生產力,消滅私有製,消滅剝削,最終達到共同富裕,這才是社會主義社會中人的真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