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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人與每一個人

在處理個人與集體的關係時,應該弄清個人的含義。當我們說沒有個人就沒有社會時,這裏所說的個人,當然是指每一個人,而不是指某一個人。這不是煩瑣哲學,這裏涉及一個重大理論問題。就每一個人而言,沒有個人當然沒有社會,因為社會是由個人構成的。可就“我一個”而言,情形就不同了。不是社會不能離開個人,而是個人不能離開社會。社會可以離開任何一個人,但任何人都不能離開社會。古往今來,多少個個人生生死死,可社會依然存在發展。正如長江中的水不斷更新,但河流依然存在一樣。我這一滴水之所以不幹,難道不是因為它存在於大海之中,倒是因為它自身是一滴水之故嗎?我們說社會比個人更根本,就是因為社會不是個人的簡單相加,而是在無數個人活動中形成的一種結構,一種組織,這種組織形成一種任何個人相加所不具有的力量。我們提倡集體主義、提倡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正確處理個人與社會的關係的原因正在於此。

馬克思主義反對把個人與集體絕對對立起來,反對處理個人與集體關係上的片麵性。但是馬克思主義也反對貌似辯證實則折中的觀點。恩格斯在《英國狀況·十八世紀》中批評葛德文說:“葛德文對功利主義原則的理解還是非常籠統的,他把它理解為:公民應當輕視個人的利益,應當隻為公共福利而生活。”但他也批評邊沁“把私人利益當做公共利益的基礎”的觀點,“邊沁在經驗中犯了黑格爾在理論上所犯過的同樣錯誤:他在克服二者的對立時是不夠認真的,他使主體從屬於謂語,使整體從屬於部分,因此把一切都弄顛倒了”[1]。可見,恩格斯既反對忽視個人利益,片麵強調公共利益的觀點,也反對使集體從屬於個人,整體從屬於部分的觀點,因為這種觀點完全顛倒了個人和集體的關係。恩格斯使用“顛倒”一詞是發人深省的。在馬克思主義看來,把個人作為集體的基礎就是顛倒。所以就個人與集體的關係來說,基礎應該是集體而不是相反。當然,要正確處理兩者關係就要兼顧兩者,不能隻顧一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