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動物受到棍棒的猛擊,都會號叫和逃跑。這說明它感覺到痛,但不感到苦。人不同,人意識到痛苦。痛苦就是一種對物理或心理打擊的自覺意識,是對痛的心理感受。人不僅能感受自身的痛,而且能感受到別人的痛,對別人的痛的感受就是同情。也就是說,人能把別人的痛苦當成自己的痛苦,力圖製止或減少別人的痛苦,給受難者以物質或精神的援助。
人是有感情、有同情心的。列寧說過:“沒有‘人的感情’,就從來沒有也不可能有人對於真理的追求。”[1]這當然不是說人性本善,如孟子講的見孺子落井就天生有惻隱之心。如果這樣,人天生是人道主義者。其實並非如此。人的同情心,是以社會領域中人與人的依存關係為基礎的。因此境遇相同的人,容易產生同情。“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半是憐人,半是自憐。在特殊情況下,不同階級的個別成員相互同情的事是有的。對苦難、對疾病、對悲劇性的事,不少人懷有同情。這是基於人的類意識,即意識到我們是一個類即人類。可是這個類意識並非以人的本性為依據,而是以人對自身社會本性的意識為潛在動因的。我們是同一個民族因而有民族感情,我們有同一個國家因而有同胞感情,我們都是人因而有一種社會感情即作為社會存在物的認同感。這是人類在長期社會化進程中形成的,是文化、道德、教育的結果,並非不學而能的良知良能。因此當社會失範、利己主義占上風時,同情心減弱甚至見死不救、集眾圍觀的事情屢見不鮮。這是文化素質問題、道德水平問題,是經濟意識過分強化、經濟與道德關係失衡的表現,而不是人性問題。從人性出發來改變社會,而不是從社會出發來改變人性,隻能是南轅北轍,緣木求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