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理論界把馬克思的社會有機體理論定格為社會經濟形態或社會形態理論。然而,對馬克思社會有機體理論的反思卻使我得知,這是一個誤解。為了把握馬克思的社會有機體方法,首先就要正確理解馬克思的社會有機體範疇及其與社會經濟形態、社會形態範疇的關係。
在馬克思主義史上,列寧首先明確地把“社會機體”等同於“社會經濟形態”。在《什麽是“人民之友”以及他們如何攻擊社會民主黨人?》一書中,列寧“把社會經濟形態看作特殊的社會機體”,並一再強調:馬克思是從經濟生活規律的角度揭示“資本主義的經濟組織”“這個社會機體的產生、生存、發展和死亡以及這一機體為另一更高的機體所代替的特殊規律(曆史規律)”[2]。列寧當時強調“社會機體”就是“社會經濟形態”,其目的在於批判米海洛夫斯基的唯心主義曆史觀,捍衛馬克思的唯物主義曆史觀。然而,這樣一來,也留下了理論上的缺陷:從邏輯上看,社會經濟形態當然也是一種社會機體,但並不能由此得出社會有機體就是社會經濟形態,社會經濟形態隻是社會機體的唯物主義基礎,二者不能等同;從方法論上看,把社會機體等同於社會經濟形態,實際上是把整體歸於部分,這與馬克思多層次、多角度的社會機體分析法具有較大的差別。實際上,在馬克思那裏,社會經濟形態、社會形態、社會有機體這三個範疇既有聯係又有重要的區別。
從馬克思的思想進程看,“社會經濟形態”是“社會形態”範疇形成後進一步思索的產物。在1859年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馬克思提出了“社會經濟形態”這一術語,並明確指出:“亞細亞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現代資產階級的生產方式可以看作是經濟的社會形態演進的幾個時代。”[3]這就是說,社會經濟形態這一範疇,不包括上層建築,它是屬於生產方式內部的。“不論生產的社會形式如何,勞動者和生產資料始終是生產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離的情況下隻在可能性上是生產因素。凡要進行生產,就必須使它們結合起來。實行這種結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會結構區分為各個不同的經濟時期。”[4]換言之,社會經濟形態是生產者與生產資料的結合方式,即生產者與生產資料在生產、交換、分配、流通領域內的特殊結合方式。在研究社會經濟形態時可以把社會形態暫時放在一邊,因為不是社會形態決定社會經濟形態,而是社會經濟形態即生產者與生產資料結合的特殊方式決定著社會形態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