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魏晉南北朝隋唐史學

四、唐代君臣對整理曆史文獻的重視

唐太宗至唐高宗時修成的《五代史誌》即《隋書》誌,其中有《經籍誌》,表明唐人對“經籍”的重視,這也是對典籍文獻的重視。其後,唐人蘇冕撰《會要》,其中有“經籍”一目,或許是受到《隋書·經籍誌》的啟發。

《唐會要》卷三十五“經籍”一目之下,記述了自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至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年)的二百三十年間,唐代君臣有關整理文獻的言論和事跡凡十餘則。如:

武德五年(622年),令狐德棻上奏,“請購募遺書,重加錢帛”。“數年間,群書畢備”。

貞觀二年(628年),魏徵“以喪亂之後,典章紛雜,奏引學者,校定四部書。數年之間,秘府粲然畢備”。

乾封元年(666年),唐高宗“以四部群書,傳寫訛謬,並亦缺少”,乃詔趙仁本、李懷嚴、張文瓘等,“集儒學之士刊正,然後繕寫”。

景雲二年(711年)[59],唐睿宗“以經籍多缺,令京官有學行者,分行天下,搜檢圖籍”。

開元七年(719年),唐玄宗“敕於秘書省、昭文館、禮部、國子監、太常寺及諸司並官及百姓等”,就內庫所殘缺前代舊書,“借繕寫之”。“及整比四部書成”,玄宗“令百姓、官人入乾元殿東廊觀書,無不驚駭”。

大中三年(849年),“秘書省據禦史台牒,準開成元年七月敕”,“從今年正月後,應寫書四百一十七卷”。

大中五年(851年),“秘書省牒報禦史台,從今年正月已後,當司應校勘書四百五十二卷”[60]。

從以上所列舉的有關言論和史實來看,唐代君臣對整理文獻的工作,始終是非常重視的。其工作內容,包括購募、刊正、繕寫、校勘、整比等,有時還允許官人、百姓參觀。這個事實表明,整理曆史文獻是長久的事業。這是因為:由於種種原因,文獻的散失、殘缺,是不可避免的曆史現象,而後人對於曆史文化的繼承、發揚,是不能沒有曆史文獻作為前提和載體的。古今曆史條件不同,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也會發生一些變化,但其中的道理和規律,卻是貫通古今的。下麵所列附表,對於揭示以上道理和規律,或許有一定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