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史學》強調曆史哲學的重要,認為:“曆史者,敘述人群進化之現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者也。凡學而必有客觀主觀二界……史學之客體,則過去、現在之事實是也。其主體,則作史、讀史者心識中所懷之哲理是也。有客觀而無主觀,則其史有魄無魂,謂之非史焉可也(偏於主觀而略於客觀者,則雖有佳書亦不過為一家言,不得謂之史)。是故善為史者,必研究人群進化之現象,而求其公理公例之所在,於是有所謂曆史哲學出焉。曆史與曆史哲學雖殊科,要之,苟無哲學之理想者,必不能為良史,有斷然也。”[4]這一番話,顯示出梁啟超在吸收了當時中外學人有關論點的基礎上所達到的認識境界:一是對史學研究之客體與主體的區別與聯係;二是對史學與曆史哲學的區別與聯係;三是認為沒有曆史哲學的史家不能成為“良史”。是否可以認為,梁啟超所說的“公理公例”,同古代史家說的“勢”與“理”有一定的聯係,同近代以來所說的“規律”也有一定的聯係?值得注意的是,梁啟超把“曆史哲學”同“良史”聯係起來,強調了史家主體修養的重要性,其中自然包含了對曆史觀的重視。這是《新史學》的思想精髓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