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鞏和洪邁都任過史職,於史學亦多有自己的思考和見解,顯示出在史學批評方麵各自的特點。
曾鞏撰有《戰國策目錄序》、《南齊書目錄序》、《梁書目錄序》、《陳書目錄序》等文,反映了他的曆史見解和史學思考。其中《南齊書目錄序》則集中地表現出了他在史學批評方麵的一些原則性認識。他論作史的目的,認為:
將以是非得失興壞理亂之故而為法戒,則必得其所托,而後能傳於久,此史之所以作也。然而所托不得其人,則或失其意,或亂其實,或析理之不通,或設辭之不善,故雖有殊功韙德非常之跡,將暗而不章,鬱而不發,而檮杌嵬瑣奸回凶慝之形,可幸而掩也。
這一段是很重要的,認為客觀曆史中有價值的那些部分即“是非得失興壞理亂之故”,欲使之成為後人“法戒”,並“能傳於久”,那就必須有一種載體即所謂“必得其所托”,這就是人們作史的目的。這實質上是講到了曆史的鑒戒作用是通過曆史撰述作為中介來實現,其中包含了把客觀曆史和曆史撰述區別開來的思想。至於說到“所托”當得其人,那是特別強調了史家的重要,所謂“意”、“實”、“析理”、“設辭”則包含了史家在曆史見識、曆史撰述上的要求。“意”與“實”,“析理”與“設辭”,是兩對相關的範疇,也可視為判斷史家的尺度。
曾鞏還提出了與此相關聯的一個問題,即“良史”的標準,他認為:“古之所謂良史者,其明必足以周萬事之理,其道必足以適天下之用,其智必足以通難知之意,其文必足以發難顯之情,然後其任可得而稱也。”這是對史家提出了“明”、“道”、“智”、“文”四個方麵的修養及其所應達到的標準即表現在“理”、“用”、“意”、“情”之上:前者是內涵,後者是實踐效果。曾鞏提出的這些概念,一是在理論上更加豐富了對史學的認識,二是在史學與社會的關係上更加強調“適天下之用”。這是曾鞏在史學批評上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