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史學史綱(第四卷)

第四節 政書和實錄

一、《元典章》和《元經世大典》

在《文獻通考》刊刻行世前後,《元典章》和《元經世大典》這兩部官修本朝製度史陸續撰成。它們反映了元朝法典、典故的曆史,具有突出的政治性質,曆來被史家稱為政書。

《元典章》,原名《大元聖政國朝典章》,不著撰人。它包含正集60卷,分詔令、聖政、朝綱、台綱、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10門,記自元世祖即位(1260)至仁宗延祐七年(1320)元朝前、中期典章製度;新集2冊,不分卷,按國典、朝綱、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8門,記英宗至治元年至至治二年(1321—1322)六月以前典製條例,故原稱《大元聖政典章新集至治條例大全》。新集目錄跋尾記:“至治二年以後新例,候有頒降,隨類編入梓行,不以刻板已成而靳於附益也。至治二年六月日謹谘。”這說明了新集編纂的準確時間,也說明它並不是一部成稿。

《元典章》的內容及其纂集目的,在書首有明確的交代,即以“建元至今聖旨條畫及朝廷已行格例”,“編集成書,頒行天下”,“庶官吏有所持循,政令不至廢弛”。它的體例,門下立目,目下各有若幹條格,正集有目凡373,條格多至數千;新集條格亦近於千數,足見其纂集之細密。此書除“詔令”一門,收錄世祖、成宗、武宗、英宗四朝詔書35篇外,其餘各門皆按目匯集有關法令、規定及案例,全書沒有嚴格的體例要求和關於元朝典製演變的闡說,頗類於檔案、文牘的匯編。再者,所書文與目間有不相吻合者,又流傳中已有佚亡,故其在曆史撰述上實未可與《文獻通考》這樣體大思精的著作同日而語。但有元一代,沒有留下一朝製度之詳史,“遂使百年掌故無成書可考。此書於當年法令,分門臚載,采掇頗詳,固宜存備一朝之故事”[31]。可見,此書在內容上和編次上雖不免“細碎猥雜”,然而它畢竟反映了元代經濟、政治、軍事、法製、教育、宗教等多方麵曆史狀況,且未經文飾,保存著原始麵貌,因而有重要的文獻價值。它的不少內容為《元史》所未載,故尤為治元史者所重。近人陳援庵先生以元刻本及其他諸本,校清代沈家本刻本《元典章》,撰成《沈刻元典章校補》10卷,含劄記6卷,闕文3卷、表格1卷,糾正沈刻本訛誤、衍脫、顛倒諸處12000餘條[32],使此書得以大致恢複原來麵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