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三史詔與《三史凡例》
元代官修史書,除政書、實錄外,修撰遼、金、宋三朝正史,更是一項巨大工程,其成就也在政書和實錄之上。
早在元世祖即位之初,已有修撰遼、金二史的動議。翰林學士承旨王鶚首倡此議,他向元世祖建議說:
自古帝王得失興廢,班班可考者,以有史在。我國家以威武定四方,天戈所臨,罔不臣屬,皆太祖廟謨雄斷所致。若不乘時紀錄,竊恐歲久漸至遺忘。金《實錄》尚存,善政頗多;遼史散逸,尤為未備。寧可亡人之國,不可亡人之史。若史館不立,後世亦不知有今日。
元世祖“甚重其言,命國史附修遼、金二史”[40]。王鶚對史學的認識是很深沉的,而世祖接受他的建議,也反映出了政治家的曆史意識。故至元元年(1264)二月,有“敕選儒士編修國史,譯寫經書,起館舍,給俸以贍之”的措施;九月,有“立翰林國史院”[41]之舉。元滅南宋後,又不斷有修撰遼、金、宋三史的措施,但皆“未見成績”[42]。究其原因,主要是“義例”,即三史之間關係難以確定。當時人們的主張主要有兩種:一是以宋為正統,仿《晉書》體例,以遼、金為載記;一是效《南史》、《北史》之法,以北宋為宋史,南宋為南宋史,遼、金為北史。所謂“義例”,本質上是正統問題。[43]元後期順帝至正三年(1343)三月,右丞相脫脫等人再次奏請修撰遼、金、宋三史,順帝隨即下達有關修撰三史的詔書,此事才獲得實質性進展,並陸續撰成三朝正史。其間,三史凡例的確定實為關鍵所在。這上距修遼、金二史之議,已近80年了。
修三史詔著重講了纂修遼、金、宋三朝曆史同元朝統治的關係,指出:遼、金、宋三朝“為聖朝(指元朝)所取製度、典章、治亂、興亡之由,恐因歲久散失,合遴選文臣,分史置局,纂修成書,以見祖宗盛德得天下遼、金、宋三國之由,垂鑒後世,做一代盛典”。這是明確表明了元皇朝的現實同遼、金、宋三朝曆史的聯係。詔書還強調了要選拔“文學博雅、才德修潔”的人參與纂修,同時任命右丞相、監修國史脫脫為都總裁,並任命了總裁官和提調官,負責修史事宜和提調、購求遼、金、宋三朝實錄、野史、傳記、碑文、行實等散在四方者。詔書最後要求總裁官、修史官商訂修史凡例。這篇詔書,顯然是總結了數十年中議修三史的得失,故對修撰宗旨、史職任命、文獻搜求、撰述凡例幾個重要方麵,都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這是修撰三史的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的政治和組織保證,它在史學史上應當占有一定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