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史學史綱(第四卷)

第一節 實錄和其他官修史書

一、浩繁的實錄

明代的官修史書,關於本朝史事的,以實錄和《大明會典》最為重要;關於前朝史事,以《元史》較有價值。自唐以下,纂修實錄是曆代官修史書的重要方麵。明代曆朝君臣重視纂修前朝實錄,亦為定製,與唐宋時期無異。其不同於唐宋時期者,是唐宋時期的實錄出於史館所修;而明代則史館合於翰林院,故實錄由翰林院所修。明人陸容論明代修史製度說:“國初循元之舊,翰林有國史院,院有編修官,……若翰林學士待製等官,兼史事,則帶兼修國史銜。其後更定官製,罷國史院,不複設編修官,而以修撰、編修、檢討專為史官,隸翰林。翰林自侍讀、侍講以下為屬官,官名雖異,然皆不分職。史官皆領講、讀,講、讀官亦領史事。”[1]據此,可以做這樣的概括:“國史、翰林,唐宋以來,劃然為二:國史掌注記、修史,翰林則備文學顧問,至明合而為一。”[2]

明代實錄的纂修,自建文年間迄於崇禎年間,先後纂修實錄13部,包含除崇禎朝以外的15朝史事。茲列表如下頁。

明思宗(崇禎帝)是亡國之君,南明福王政權曾籌劃纂修崇禎實錄,但傾覆之際,未能撰成。

明代曆朝實錄(所謂“睿宗實錄”不計外)總計為2909卷,是關於明代曆史的最完備的官修史書,史學上統稱為《明實錄》,今有1940年影印江蘇國學圖書館藏本和1961年台灣影印北京圖書館藏本。在中國史學上,卷帙如此浩繁的皇朝實錄大致完好地被保存下來,這是前所未有的。

明代實錄的材料來源,在內取於諸司部院保存之奏章,在外則曆朝特遣官分赴各省采輯先朝事跡,益以留中之奏疏、傳抄之邸報。各地采輯先朝事跡的工作,有時也命地方長官領其事,雖有敷衍塞責的,但一般尚能認真對待,保證了實錄所據材料有廣泛的來源。明代實錄的纂修,肇始於建文,終了於崇禎,首尾二百餘年,且各朝實錄皆獨立成書,難得做到有統一的體例。《宣宗實錄》卷首有纂修凡例52條,包含帝後、諸王、百官任免、選法、考課、戶口增減、轉輸、漕運、鹽糧、鈔法、慶典、學校、科舉、喪葬之禮、天象變化、纂修先朝實錄及其他重要編撰活動、邊境茶馬之政、刑官平反冤獄、營建山陵、新開修治河渠等,皆一一備書。《宣宗實錄》成書較早,它的凡例自然會對後來的實錄纂修體例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