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史學史綱(第四卷)

二、皇朝典製史《大明會典》

明代以前,有的封建王朝纂修了本朝的典章製度之書,《唐六典》、《元典章》是這類著作中價值較高的。《大明會典》仿《唐六典》和《元典章》而作,同後者相比較,它更具有典製史的性質。

據今存明萬曆刻本《大明會典》所載武宗正德四年(1509)《禦製大明會典序》、神宗萬曆十五年(1587)《禦製重修大明會典序》,此書在英宗複辟之時即開始醞釀,此後有三次纂修。第一次纂修始於孝宗弘治十年(1497),以吏部尚書徐溥等主其事,至十五年(1502)成書[7],未及頒行而孝宗死。武宗即位後,命大學士楊廷和重校,武宗為之作序,於正德六年(1511)頒行。武宗序雲:“英宗睿皇帝複辟之時,嚐命內閣儒臣纂輯條格,以續職掌之後,未底於成。皇考孝宗敬皇帝,繼誌述事,命官開局,纂輯成編,厘為百八十卷。其義一以職掌為主,類以頒降群書,附以曆年事例,使官領其事,事歸於職,以備一代之製。”據此,《大明會典》初修為180卷,結構以職掌為中心,內容是以頒降官書以類相從續職掌之後,附以曆年事例,使官與事相結合,以明一代之製度。其編次,文職衙門自宗人府以下,按吏、禮、兵、工、戶、刑六部及其他衙門為序;武職衙門自五軍都督府以下諸衙,分類述其職掌。南京諸曹不另立目,附於北京諸曹之後,凡有異者則另立目以明之。其職掌,以洪武二十六年(1393)為主要依據,參以當時官修訓、誥、禮、律諸書如《皇明祖訓》、《禦製大誥》、《大明令》、《大明集禮》、《洪武禮製》、《禮儀定式》、《稽定製》、《孝慈錄》、《教民榜文》、《大明律》、《軍法定律》、《憲綱》等,並明載纂輯諸書目錄。其事例,則自洪武至弘治十五年(1502)止。

第二次纂修在世宗嘉靖八年(1529),是為第一次重修。重修的目的,一是要反映出“因革損益,代有異同”的情況;二是補充自弘治十五年至嘉靖四年(1502—1525)間事例。凡53卷,“載在秘府,未及頒行”。第三次纂修在神宗萬曆四年(1576),曆時12年,至萬曆十五年(1587)頒行,凡228卷。《重修凡例》末條雲:“重修會典,稿成於萬曆乙酉(按即萬曆十三年,1585),以後複有建設者,俱不及載。”這說明了本書所記內容的下限。這次重修,以名臣張居正主其事,申時行、許國、王錫爵等上表進呈。神宗的序說明了重修的原因和要求,他寫道:“歲曆綿遠,條例益繁,好事者喜紛更,建議者昧體要。……乃命儒臣重加修輯,芟繁正訛,益以見行事例而折衷之。”三修《大明會典》增加了自初修、二修以來曆朝事例,以六部為綱,分述諸司職掌,附以事例、冠服、儀禮等項,還附有插圖,內容詳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