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撰《明史》
清代官修史書,關於本朝史方麵的,主要有實錄、方略、會典和清“三通”等項;關於前朝史方麵的,主要有《明史》和續“三通”。
清修《明史》,曆時近百年,在《二十四史》的修撰中是罕見的。清朝統治者於入關的第二年即順治二年(1645),以勝利者的姿態設立明史館,著手修撰《明史》。但此次設館,隻是議定修撰體例,並無實質上的撰述工作。這在當時,與其說是具有史學上的意義,毋寧說是一種政治上的需要。34年後,即康熙十八年(1679),在全國形勢相對穩定的條件下,明史館開始了修史工作。大學士徐元文任總裁。徐元文是顧炎武的外甥,他力薦精於明史的萬斯同參與修史。萬斯同是黃宗羲的學生,他出於對故朝史事的眷念,應聘入京,但不任職、不署銜,以布衣參史事,所有纂修官史稿均由其核定。其後,張玉書、王鴻緒相繼任總裁,仍以萬斯同主其事。萬斯同在康熙四十一年(1702)去世之前,纂成《明史稿》500卷。而後,王鴻緒據此更加增損,編次為310卷,題為自撰,分別於康熙五十三年(1714)、雍正元年(1723)進呈。雍正二年,詔以張廷玉為總裁,對王鴻緒《明史稿》再加訂正,至雍正十三年(1735)定稿,是為《明史》。乾隆四年(1739)刊行,題為張廷玉等撰。
《明史》332卷,包括本紀24卷、誌75卷、表13卷、列傳220卷,記述了有明一代近300年史事。張廷玉在《上明史表》中追敘了康熙、雍正兩朝對於《明史》修撰的重視,也肯定了“舊臣王鴻緒之《史稿》,經名人三十載之用心”,“首尾略具,事實頗詳”。追本溯源,萬斯同當居首功。萬斯同治史,尤重於事實的考核。他的方法是:“凡《實錄》之難詳者,吾以他書證之。他書之誣且濫者,吾以所得於《實錄》者裁之,雖不敢具謂可信,是非之枉於人者鮮矣。昔人於《宋史》已病其繁蕪,而吾所述將倍焉,非不知簡之為貴也,吾恐後之人務博而不知所裁,故先為之極,使知吾所取者有可損,而所不取者必非其事與言之真而不可益也。”[1]其所書者“有可損”,其所未書者“不可益”,這就是張廷玉說的“首尾略具,事實頗詳”。《明史》雖幾經增刪而成,但它畢竟有一個很好的基礎,故“在《二十四史》中——除馬、班、範、陳四書外,最為精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