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史學史綱(第四卷)

二、五代史紀傳和《五代史誌》

唐太宗貞觀十年撰成的“五代史”包括:

——《梁書》56卷:帝紀6卷,列傳50卷。姚思廉(557—637)撰。

——《陳書》36卷:帝紀6卷,列傳30卷。姚思廉撰。

——《齊書》50卷:帝紀8卷,列傳42卷。李百藥(565—648)撰。後人為區別於蕭子顯《齊書》,稱之為《北齊書》。

——《周書》50卷:帝紀8卷,列傳42卷。令狐德棻(583—666)、岑文本(594—644)、崔仁師撰,其史論多出於岑文本之手。

——《隋書》55卷:帝紀5卷,列傳50卷。魏徵(580—643)、顏師古(581—645)、孔穎達(574—648)等撰,其史論皆魏徵所作。魏徵還撰寫了梁、陳、齊三史帝紀總論。

五代史各在不同程度上繼承了前人成果,姚思廉、李百藥都有家學傳承,《周書》、《隋書》具有更明確的官史性質。在諸史作者中,大致說來,魏徵長於史論,姚、李長於史文,令狐德棻長於史例。五代史在南北關係的處理上,大致采取了同等看待的態度,這跟《宋書》、《南齊書》稱北朝為“索虜”,《魏書》稱南朝為“島夷”,是一個很大的變化,反映了在政治統一的條件下政治家和史學家對南北朝曆史的新認識。五代史雖各自獨立,但對所記曆史內容也有一個全局的安排。梁朝、陳朝與少數民族及外域的聯係,《梁書》專立《諸夷傳》敘述,《陳書》則散見於紀、傳之中;在這個問題的處理上,《北齊書》同《陳書》相似,《周書》跟《梁書》相同。《梁書》所記“海南諸國”,《周書》所記突厥、稽胡,都是極重要的曆史內容。梁、陳、齊三史都有魏徵撰寫的總論,反映出對前代史評價上的總的考慮。

五代史在編次上講究以類相從的方法,除各類傳外,其他列傳也有不少是略按“義類”、“類會”編次的。因各朝年代短促,年代與“類會”之間的關係便於安排,容易做到眉目清晰。不過,五代史在表述上卻出現了明顯的程式化的趨向。它們的帝紀,於朝代更替之際,詳載新朝“受命”的各種詔策、璽書,諱惡溢美。它們的列傳,必首列傳主姓名、郡望,祖、父官職,繼而依次敘述幼年生活,性格、相貌、風度,曆任官階,行事、文章,有的最後還寫出飾終詔書、封贈、諡號、子孫官職、著述名稱。像《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誌》中那種氣勢恢宏的帝紀,生動激越的列傳,已難得見到。在門閥意識支配下,紀傳體史書逐漸失去原來的活力。從局部來看,五代史中也有少數寫得精彩的片斷。《梁書》的《韋叡傳》寫合肥之役和邵陽之役,《康絢傳》寫堰淮之役,《昌義之傳》寫鍾離之守,《周書》的《韋孝寬傳》記玉壁之守,《王羆傳》記荊州之守、華州之鎮,都寫得有聲有色,是五代史中少見的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