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史學史綱(第四卷)

三、新修《晉書》和《南史》、《北史》

貞觀二十年(646),唐太宗下達《修晉書詔》,“令修國史所更撰《晉書》”。詔書稱讚了《史》、《漢》以下至“五代史”曆代正史,但對唐以前多種晉史都不滿意。兩晉南朝時期出現了26種晉史著述,至唐初尚存18種。這些書,隻有一兩種兼具兩晉史事,大多不是完全意義上的晉史。《修晉書詔》批評它們或者“煩而寡要”,或者“勞而少功”,或者“滋味同於畫餅”、“涓滴堙於涸流”;有的“不預於中興”,有的“莫通於創業”,有的隻是“略記帝王”,有的僅僅“才編載記”[13]。曆來對唐太宗詔令重修晉史有種種說法,其實主要原因在詔書中已講得十分清楚了:“雖存記注,而才非良史,事虧實錄。”

重修《晉書》以房玄齡、褚遂良為監修,參與撰述的有許敬宗、令狐德棻、敬播、李淳風、李延壽等21人。令狐德棻被參撰者“推為首”,他和敬播在製定《晉書》體例上起了重要作用。新修《晉書》以南朝齊人臧榮緒(415—488)所撰《晉書》為藍本,采諸家晉史及晉人文集予以補充,重新撰定。劉知幾特別強調它“采正典與雜說數十餘部,兼引偽史十六國書”[14]。這反映了新修《晉書》在所取文獻上和內容上的特點。貞觀二十二年(648),新修《晉書》撰成,包括帝紀10卷、誌20卷、列傳70卷、載記30卷,敘例、目錄各1卷。敘、目已佚,今存130卷。據宋人稱,因唐太宗為宣、武二帝紀及陸機、王羲之二傳寫了後論,故全書曾總題為“禦撰”。

《晉書》記事,起於泰始元年(265),迄於元熙二年(420),含西晉4帝、東晉11帝共156年史事,並追敘晉室先世司馬懿、司馬師、司馬昭在東漢末年和曹魏時期的活動,還包括了大致跟東晉同時存在的北方十六國史事。《晉書》對於這樣紛繁的曆史格局,都能從容地表述出來,顯示了唐初史家的組織力量和創造才能。《晉書》的成就,首先在於它寫出了兩晉曆史的全貌,彌補了以往諸家晉史的缺憾。因其“參考諸家,甚為詳洽”[15],在內容上也很充實。因此,《晉書》問世後,“自是言晉史者,皆棄其舊本,競從新撰者焉”[16]。《晉書》的成就還突出地表現在它對民族關係在曆史撰述上的處理。它繼承了《東觀漢記》所用的“載記”體例,創造性地以其記十六國君臣事跡、國之興廢,並著眼於僭偽,不再渲染華夷。這跟南北朝史家撰史互以對方之史為“傳”且以“索虜”、“島夷”相稱,不僅有表述上的區別,更有認識上的發展:它同“五代史”在處理南北關係上是一致的,反映了隋唐統一後“天下一家”的思想。載記中頗有寫得精彩的篇章。關於石勒的兩卷,寫他斬祖逖部下降者繼而送首於祖逖,寫他“與鄉老齒坐歡飲,語及平生”,寫他“常令儒生讀史書而聽之”及所發論議,寫他在宴請高句麗使者筵席上對漢高、韓、彭、光武、曹操、司馬懿父子的評價及自認“當在二劉之間”的談話,都寫得酣暢淋漓。關於苻堅的兩卷,寫他登龍門、遊霸陵而與臣下論前人得失,寫他勸課農桑、興修水利,寫他廣修學官、親臨太學,寫他淝水之敗、長安之失,都極有聲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