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典》一書中,杜佑最重要的思想成果之一,是他對社會結構的新認識。在這方麵,他超過了以前的史家,是當時人們對社會曆史認識所能達到的高峰。杜佑的這個認識,集中反映在他寫的《通典》自序中:
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易》稱聚人曰財。《洪範》八政,一曰食,二曰貨。《管子》曰:“倉廩實知禮節,衣食足知榮辱。”夫子曰:“既富而教。”斯之謂矣。夫行教化在乎設職官,設職官在乎審官才,審官才在乎精選舉,製禮以端其俗,立樂以和其心,此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故職官設然後興禮樂焉,教化隳然後用刑罰焉,列州郡俾分領焉,置邊防遏戎敵焉。是以食貨為之首,選舉次之,職官又次之,禮又次之,樂又次之,刑又次之,州郡又次之,邊防末之。或覽之者庶知篇第之旨也。
在“刑又次之”之下,杜佑自注說“大刑用甲兵”,表明了“兵”與“刑”的關係。[74]杜佑的這篇序文,用大筆清晰地勾畫出了當時封建社會的經濟、政治結構和與之相適應的思想觀念以及它們的相互關係。他認為,“理道”的邏輯思路和實施的具體步驟是:從重視“教化”出發而達到“致治”的目的,應首先以“食貨”為基礎;在這個基礎上製定出選舉製度、職官製度、禮樂製度、兵刑措施。禮、樂、兵、刑是職官的幾個重要職能,州郡、邊防是這些職能在地域上的具體實施。根據這個認識,杜佑把作為“將施有政”的《通典》,從內容編次上規定了其邏輯體係,即首先論述經濟製度,然後依次論述選舉、職官、禮、樂製度,以及用兵之道和刑罰設施,最後論述地方政權的建置和邊防的重要。從今天的觀點來看,食貨是經濟基礎;選舉、職官、禮、樂、兵、刑是講上層建築。其中禮、樂的核心是闡述社會的等級秩序和等級觀念,既是上層建築,又是意識形態,是“教化”的主要內容,與兵、刑相輔而行,此即所謂“教化隳然後用刑罰焉”。據此,大致可以認為:《通典》的內容和編次,是把封建的經濟基礎、上層建築、意識形態依次論述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