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鄭樵撰《通誌》
司馬遷創紀傳體通史、班固撰紀傳體皇朝史,此後紀傳體史書的撰述受到曆代史家的重視。魏晉南北朝至唐初,斷代的紀傳體史書獲得豐碩成果,但從唐初所修八部正史來看,除在個別問題上,它們已很難有更大的進展。五代及北宋所修幾部正史,大致也屬於這種情況。紀傳體史書還有沒有生命力?它是否還會有新的創造?南宋史家鄭樵所著《通誌》一書,對此做了肯定的回答。
第二階段,從紹興十九年(1149)至紹興二十八年(1158),鄭樵在家鄉一麵繼續著述,一麵從事講學,“從者二百餘人”,被時人稱為夾漈先生。這個時期,是他撰述《通誌》一書最緊張的年月。鄭樵一生的史學活動主要是在紹興年間。他早在紹興初年便已知名,為當時宰相趙鼎、張浚所器重。後經侍講王綸、賀允中向宋高宗推薦,鄭樵在紹興二十八年得到“召對”的機會,“因言班固以來曆代為史之非”。宋高宗很賞識他,說:“聞卿名久矣,敷陳古學,自成一家,何相見之晚耶?”在這次“召對”中,鄭樵奏上他的《修史大例》即《通誌》的撰述計劃,並希望能夠閱讀皇家藏書。但朝廷並沒有重用他,授他右迪功郎、禮兵部架閣之職,這是一個從九品的小官。不久又被他人所劾,改為監潭州(今湖南長沙)南嶽廟,“給劄歸抄所著《通誌》”。鄭樵閱讀皇家秘閣藏書的願望未能實現。自此以後至紹興三十一年(1161),是第三階段,鄭樵撰成《通誌》全書上奏朝廷,並升任樞密院編修官,旋兼攝檢評諸房文字。此時,鄭樵提出一個撰述計劃,請修撰金朝完顏亮正隆年間(1156—1161)的官製,以便同南宋官製做比較,同時再次提出“入秘書省翻閱書籍”的要求,但他的這個目的最終未能達到。紹興三十二年(1162),宋高宗“命以《通誌》進”,然而命下之日,鄭樵已在家鄉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