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知幾和章學誠在古代史學批評史上所占據的重要地位,是沒有人可以與之相比的。在章學誠還在世的時候,就有人把他比作劉知幾。對此,章學誠認真地作了這樣的表白:
吾於史學,蓋有天授,自信發凡起例,多為後世開山,而人乃擬吾於劉知幾。不知劉言史法,吾言史意;劉議館局纂修,吾議一家著述。截然兩途,不相入也。[23]
寥寥數語,道出了他同劉知幾在史學批評上的異趣。在這裏,章學誠十分明確地提出了“史法”和“史意”兩個史學範疇的區別。而這兩個史學範疇,並非隻用於說明他跟劉知幾的異趣,而是反映了唐宋迄清,史學批評之發展上的主要特點。章學誠對此曾作這樣的概括:“鄭樵有史識而未有史學,曾鞏具史學而不具史法,劉知幾得史法而不得史意,此予《文史通義》所為作也。”[24]章學誠對這一發展是看得很重的。
“史法”和“史意”這兩個範疇的含義,在中國史學上都有一個不斷豐富的過程。
“史法”,按其初意,當指史家的“書法”而言。孔子是較早提出“書法”這個概念的人。他針對春秋時晉國史官董狐所書“趙盾弑其君”一事說:“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25]這裏講的“書法”,是指古代史官的記事原則。從當時的製度、禮儀、是非觀念來看,董狐所書“弑其君”,顯然也包含了對所記事件的評論和有關人物的褒貶。這是當時史官記事的一種成例,在春秋時期各國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孔子作《春秋》,“發凡言例”,“屬辭比事”,一方麵反映了他對曆史的見解,另一方麵也是對這種書法傳統的總結。
劉知幾著《史通》,極大地豐富了史家關於史書體裁、體例的思想,也擴大了“史法”的內涵。他認為:“史無例,則是非莫準。”[26]劉知幾說的“史例”,是指史書在外部形式上的規範和內部結構上的秩序,這種規範和秩序也反映著史家對史事之是非、人物之褒貶的看法。他對史家記事的原則和要求,也有專篇論述,並揭示了史家“書事”中“直書”與“曲筆”的對立。劉知幾還論到史家撰述中所取史事的真偽、詳略,以及語言、文字表達上的要求。他認為,這是關係到“史道”、“史筆”的重要問題。《史通》一書涉及史學的很多方麵,但它主要是從史書的形式、書事的原則、內容的求真、史事的處理和文字表述的要求等幾個方麵,展開對以往史學的批評的。他講的“史例”、“書事”、“史道”、“史筆”,豐富、發展了前人關於史家“書法”的思想。他說的“史之有例,猶國之有法”,其實就是說的“史法”。劉知幾之論史例、書事、史道、史筆,已經完全擺脫了劉勰把史書作為一種文體來看待,而是從史學的獨立品格來討論這些問題的。這是劉知幾在史學批評上的重要貢獻。在他之後,討論“史法”的人逐漸多了起來,如韓愈、鄭樵、葉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