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鬆
四年[2]二月二十三日,詔:“民間毋得私印造曆日,令司天監選官,官自印賣,其所得之息均給在監官屬。”
本文節選自《宋會要輯稿》,(清)徐鬆著。萬安倫、周楊據《宋會要輯稿》第六冊民國二十年上海大東書局本點校。
五年[3]二月二日,中書門下言:“北戎和好已來,歲遣人使不絕,及雄州搉場商旅往來,因茲將帶皇朝臣僚著撰文集印本傳布往彼,其中多有論說朝廷防遏邊鄙機宜事件,深不便穩。”
詔:“今後如合有雕印文集,仰於逐處投納,附遞聞奏,候差官看詳,別無妨礙,許令開板,方得雕印。如敢違犯,必行朝典。仍候斷遣迄,收索印板,隨處當官毀棄。”
本文節選自《宋會要輯稿》,(清)徐鬆著。萬安倫、周楊據《宋會要輯稿》第十四冊民國二十年上海大東書局本點校。
七月[4]二十五日,禮部言:“凡議時政得失、邊事軍機文字,不得寫錄傳布,本朝會要、實錄不得雕印。違者徒二年,告者賞緡錢[5]十萬。內國史、實錄仍不得傳寫。即其他書籍欲雕印者,選官詳定,有益於學者方許鏤板,候印訖送秘書省,如詳定不當,取勘施行。諸戲褻之文,不得雕印,違者杖一百。”
本文節選自《宋會要輯稿》,(清)徐鬆著。萬安倫、周楊據《宋會要輯稿》第十四冊民國二十年上海大東書局本點校。
【導讀】
“唐以前凡書籍皆寫本,未有模印之法……今天下印書,以杭州為上,蜀本次之,福建最下。”唐初出現的雕版印刷與北宋畢昇發明的活字印刷術,加之臻於成熟的造紙技術,都為宋代活躍的出版事業奠定了堅實的技術基礎。宋朝統治者推崇文治、提倡學術,在旺盛的圖書生產需求下,宋代發展出了影響後世的五大刻書係統,所印書籍印刷精良,多為善本,宋朝成為我國古代軟質出版的高峰。然而繁榮的刻書事業令後人景仰的同時,卻也讓當政者頭疼,宋朝統治者製定了一係列出版管製的條文法令,《宋會要輯稿》中均有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