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二、相關知識

(一)居家養老服務的內涵

居家養老服務指依托養老機構和社區資源,上門服務或日間照料(日托),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行、助急、助醫等專業化服務。“居家”意味著並沒有脫離家庭,“服務”則代表老年人可以得到社會化的生活照料。

(二)社區養老服務的內涵

社區養老是以家庭養老為主,社區機構養老為輔,在為居家老人照料服務方麵,又以上門服務為主,托老所服務為輔的整合社會各方力量的養老模式。這種模式的特點在於:讓老人住在自己家裏,在繼續得到家人照顧的同時,由社區的有關服務機構和人士為老人提供上門服務或托老服務。

社區養老不是家庭養老,而是社區中的在家養老。社區養老不是社會養老,而是將機構養老中的服務引入社區,實行社區的在家養老。它吸收了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方式的優點和可操作性,把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的最佳結合點集中在社區。

《中國社會保障發展報告(2014)》(社會保障綠皮書)認為“社區”將發揮聯係家庭與機構的紐帶作用,彌補家庭照料功能弱化和社會機構養老資源的不足,實現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區環境裏安享晚年生活,同時接受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服務,這既符合中國國情和傳統文化,也是未來養老方式的發展方向。

(三)我國機構養老服務的地位及存在不足

機構養老服務指政府主導的社會化養老機構,有助養照料型、生活護理型、社會公寓型等形式。

當前機構養老存在諸多問題或障礙,主要有服務供不應求但資源利用率不高,微利甚至負債導致養老機構自我發展能力不強,養、護、醫、送四大功能分離,機構養老缺乏人性化關懷和親情慰藉,專業護理和管理人才短缺,農村養老機構發展不規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