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二、建築設計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方麵要從居住人群定位出發,根據定位人群的自理程度,根據老齡階段從自理、介助到介護變化全過程的不同需要進行設計,老年人公共建築應按老齡階段介助老人的體能心態特征進行設計。

老年人公共建築,其出入口、老年人所經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設施,以及衛生間和休息室等部位,應為老年人提供方便設施和服務條件。老年人建築層數宜為3層及3層以下,4層及4層以上應設電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