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生活照料,是指老年人受身心健康狀況或年老體衰的影響,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方麵逐漸減弱,需要他人照料。喪失生活中自理能力的老人稱為“失能老人”。按照國際通行標準,吃飯、穿衣、上下床、上廁所、室內走動、洗澡六項指標,一到兩項做不到的,定義為“輕度失能”;三到四項做不到的,定義為“中度失能”;五到六項做不到的,定義為“重度失能”。
從傳統觀念來看,我國源遠流長的“孝”文化以不贍養老人為恥,同時,《老年人權益保障》強調老年人照料主要依靠家庭,因此家庭在老年人生活照料中長期起著主導作用,特別是對體弱多病的老人長期照顧而言。但是,在人口老齡化、城鎮化,家庭小型化、少子化的趨勢下,家庭照料麵臨諸多困境,越來越難以為繼,亟須大力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和機構養老服務,為家庭照料提供補充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