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威把教育看做社會的功能,看做社會生活延續的工具,而一切教育都是通過個人參與人類的社會意識而進行的。這個過程包括有機聯係著的兩個方麵:心理學的和社會的方麵,它們是平列並重、不能偏廢的。杜威指出,教育在“本質上是一個使個人特性與社會目的和價值協調起來的問題”,這使得“教育是一個困難的過程”。[4]並且,這是一個需依據時代的變化與個性的差異而不斷重新解決和重新處理的問題。從“個人因素和社會因素的協調或平衡這個公式”出發,杜威闡述了教育本質的問題。
(一)教育即生長
“教育即生長”是杜威側重於個人因素或心理學的角度表述教育本質的一種說法。他受到盧梭有關思想的深刻影響,並引用生物學的“生長”概念加以發揮。杜威指出:“教育就是各種自然傾向和能力的正常生長。”[5]生長並非兒童所特有的現象,成人也在不斷生長。但是兒童的生長有自己的方式,兒童具有很大的“依賴性”和“可塑性”,因而具有從經驗學習的能力。但是,兒童的成熟要經過一定的時間,不能操之過急。教育者應尊重兒童生長的需要和時機,重視生長的過程。
杜威並不認為兒童的生長僅僅是一個從內部將潛能展開的過程,也不是從外部進行塑造的工作。比如兒童社交、製作、探究和藝術這四種本能的積極生長,仰賴於對它們的運用,仰賴於對社會生活的參與。因此,要想使兒童正常生長,需要認真研究兒童的特點,正視他們的需要,並提供相應的環境,以便使兩者相互作用。
(二)教育即生活
杜威把廣義的教育過程分為“正式的教育”(學校教育或直接的教導)與“偶然的教育”(環境教育或間接教育)兩個方麵,認為“教育哲學所要研究的最重要的問題之一,就是要在非正式的和正式的、偶然的和有意的兩種教育形式之間,保持恰當平衡的方法”。[6]杜威並不認為“教育”與“學校教育”是同義詞,而肯定社會的其他部分也具有教育潛力,並認為兩者各有利弊。他的設想是,通過改革挖掘學校的潛力,使其同時擔負起正式教育與非正式教育的雙重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