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外國學前教育史

三、論教育的功能與目的

(一)論教育的功能

與同時代的許多改革者一樣,蒙台梭利承認教育具有影響社會發展的功能。她把教育視為促進人類文明的一條重要途徑,看做實現社會重建和拯救人類的最佳手段。但她意識到,教育的這種社會功能主要通過影響個體的發展來實現的。她指出:“要想幫助和拯救世界隻能依靠兒童,因為兒童是人類的創造者。兒童被賦予各種未知的能力,這些能力能夠引導我們走向一個光輝燦爛的未來。如果我們確實渴望一個新世界,那麽教育就必須把發展這些潛在的可能性作為它的目標。”[36]

以上述觀點為出發點,蒙台梭利認為社會必須關心兒童,承認其權利,滿足其需要。首先是父母必須擔負起他們的責任,而社會要給其以必要的指導。社會必須給予教育以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幫助,尤其是應給教育投入更高比例的資金。同時,教育也同樣應該通過其自身進步所取得的利益慷慨地報償社會。

(二)論教育的目的

蒙台梭利指出,教育的雙重目的:“一是生物學的目的;二是社會學方麵的目的。從生物學上講,我們希望教育能夠幫助個體自然地發展;從社會學上看,我們教育的目的是培養個人適應環境。”[37]在她看來,在兒童個性形成的時期(嬰幼兒時期),主要應幫助兒童身心的自然發展;而在急速發展時期過後,應更多地注意社會學的目的,即使人能適應環境。

蒙台梭利希望用自己的新方法培養品質優異的人,他們將成為有能力、有條件保持我們科學進步文明的強有力的新一代。她沒有詳細地描述這種新式教育將帶來的理想境界,但至少她把自己的希望與同時代的改革者的希望聯係在一起,相信通過他們的努力可以出現一個新的、更美好的世界。她將新式教育視為一場“和平革命”,一場非暴力的、不流一滴血的、最終將暴力完全排除在外的革命。這是人類新的光明和希望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