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活動是蒙台梭利教育學說的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她指出:“科學的教育學的基本原則應該是學生自由的原則——這一原則允許個性發展,允許兒童天性的自發表現。如果新的教育科學產生於個性研究,那麽這種研究就必須從事於對自由兒童的觀察。”[38]“這種‘自由,是我所提倡的教育體係的不可動搖的基礎。”[39]
(一)論教育學上的自由概念
蒙台梭利認為,一方麵,在盧梭那個時代,人們曾為兒童的自由而呼籲,但他們往往把社會自由的概念與教育自由的概念相等同。在她看來,為教育學上的自由概念奠定科學基礎的是19世紀的生物學。她說:“從生物學觀點看,幼兒早期教育的自由概念必須理解為:他們的環境必須適合幼兒個性的最有利的發展。”[40]蒙台梭利指出,為照顧兒童的個別差異必須個別施教,其前提是觀察了解兒童。但如果不給兒童以活動的自由,他們就無法表現自己的個性。另一方麵,在生命的最初幾年,兒童有一種內在的敏感性為精神發展所必需。而錯誤的引導或壓抑的教育會使之消失。因此,我們必須耐心等待,使兒童的精神自由發展和表現出它的力量,而不要幹涉兒童的努力。“自由的本能”會引導兒童克服一切障礙,不斷從勝利走向勝利。
對於當時學校中壓抑兒童的種種做法,蒙台梭利提出了尖銳的批評。她把固定的桌椅、物質獎勵和懲罰等控製學生的方法,稱作“損害肉體和精神的工具”。它們所激起的努力是被迫的而非自然的,因而絕不會給兒童帶來自然的發展。
蒙台梭利把“活動”看做實現兒童自由的關鍵,“自由就是活動”。心理的發展總是借助於在環境經驗的過程中進行各種活動。尤其是幼兒,他們是通過某些含有動作的活動來吸收知識的。他們隻有憑借自發的行為活動,才能進行學習。因此,提供兒童自由活動的場所,這是形成一個人的重要條件,將有助於兒童自我訓練和自我發展。為使兒童能充分自由的活動,蒙台梭利在“兒童之家”精心創造了一個特殊的世界。在那裏,每一樣東西的大小都與幼兒的身材相稱,並都輕巧、美觀、富有吸引力。兒童可以自由走動,隨意取用,進行各種真實的活動。人們稱她的做法是“教育觀念的驚人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