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探討幼兒的認識特點時曾提到過,人類的遺傳基因中已包含著直立行走、學習語言、探索和認識周圍世界的潛在因素。但是,這些潛在因素必須與有適宜結構(結構一詞的含義見下文材料的結構)的環境相互作用才能實現。關於狼孩的報道表明,狼孩並沒有學會如何直立行走,他們和收養他們的狼媽媽狼爸爸一樣四腳跑。甚至在他們重新回到人類社會,處於雙腳行走的環境中以後,每當需要快跑時,狼孩仍然手腳都著地。他們和狼在一起時的環境,沒有那種使他們利用遺傳基因中含有的潛在成熟水平的結構。[4]語言學習也依靠環境。人們對從來沒有學過說話的孩子進行了研究,這些孩子比狼孩的情況更能說明問題。前者通常是一些乖戾的成人的受害者,他們把這些孩子關在從來聽不到人說話、見不到字的地方。他們從遺傳基因得到的發音能力隻是用來發出原始的咕噥聲;他們的環境中,沒有適應這種遺傳發展的結構:沒有用語言進行交流。同樣,幼兒的遺傳基因中所具有的能夠探索、理解和解釋其周圍世界的各種現象的傾向和潛力,也必須與有結構的、適宜的環境相互作用,才能得以實現。總之,潛在性和機會,遺傳和環境,必須相互作用才能產生使遺傳的潛在性得以發展的最合適的條件。
皮亞傑指出:認識既不發生於主體,也不發生於客體,而發生於主體與客體之間同化和順應的相互作用之中。知識在本原上既不是從客體發生的,也不是從主體發生的,而是在主體和客體之間相互作用——最初便是糾纏的、不可分的——過程中發生的。兒童在進入形式運演階段前,操作客體對他們的邏輯思維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一個兒童在何種程度上了解他的世界,取決於他在何種程度上與這個世界的相互作用,轉化他的世界,以及協調自身心理動作和身體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