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教育法規理論與實務

二、幼兒園管理規章製度的主要內容

根據各級各類幼兒園、幼教機構辦學類型的不同,不同的幼兒園、幼教機構內部的管理規章製度也有著一定的差別。概括地講,幼兒園內部管理規章製度主要包括全園性管理規章製度、安全管理製度、部門性規章製度、各類人員崗位責任製以及考核獎懲製度。

(一)全園性管理規章製度

各級各類幼兒園根據章程以及辦園目標,需要製定一整套指導和規範全園規則的規章製度,以便於統一要求、統一行動,進而達到共同的目標。

1.園長責任製、園務委員會製度

新修訂的《幼兒園工作規程》第五十六條規定:“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製。幼兒園應當建立園務委員會。園務委員會由園長、副園長、黨組織負責人和保教、衛生保健、財會等方麵工作人員的代表以及幼兒家長代表組成。園長任園務委員會主任。園長定期召開園務委員會會議,遇重大問題可臨時召集,對規章製度的建立、修改、廢除,全園工作計劃,工作總結,人員獎懲,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園工作的重要問題進行審議。”

2.幼兒園黨組織建設製度

新修訂的《幼兒園工作規程》第五十七條規定:“幼兒園應當加強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戰鬥堡壘作用。幼兒園應當為工會、共青團等其他組織開展工作創造有利條件,充分發揮其在幼兒園工作中的作用。”

3.幼兒園教職工代表大會製度

新修訂的《幼兒園工作規程》第五十八條規定:“幼兒園應當建立教職工大會製度或者教職工代表大會製度,依法加強民主管理和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責應包括:聽取園長的工作報告,審議辦園方針、發展規劃、教改方案、經費使用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團結全園教職工支持園長正確行使職權;關心教職工工作條件、生活福利等問題;監督、評議園長和其他園領導的工作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