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安全事故的基本類型
根據2006年6月教育部等部門聯合發布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學校安全事故可分為校內安全事故和校園周邊安全事故兩種類型。
校內安全事故的發生主要涉及教育教學活動安全、學生課餘活動安全、交通安全、教學設施安全、生活設施安全、消防安全、用水(電、氣)安全、飲食衛生安全、校園暴力、門衛安全、學生接送安全、自然災害、意外事件等。
校園周邊安全事故的發生主要涉及校園周邊設立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的安全;學校周邊重點治安巡邏區域的安全;學校門前道路交通秩序的安全;校園周邊特別是農村地區學生交通工具的安全;校園周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秩序的安全;校園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遊商和無證照攤點引發的安全;校園周邊非法經營小賣部和飲食攤點衛生的安全等。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對學校安全事故基本類型的劃分,為學校遵循《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針,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防範和保護教育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幼兒園內部及周邊安全事故的基本類型
幼兒園內部及周邊安全事故的基本類型與上述學校安全事故的基本類型雖有相同的部分,但鑒於幼兒園教育工作的特點、幼兒身心發展的特點和幼兒教師從事學前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幼兒園安全事故的基本類型主要有以下兩種。
1.幼兒園內部安全事故的基本類型
一是因園內環境存在隱患而導致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入園幼兒在活動中發生的擦傷、碰傷、摔傷、砸傷、燙傷、踩踏傷害、溺水、墜落,以及園內出現的噪音汙染、水汙染、空氣汙染、教玩具汙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