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教育法規理論與實務

二、幼兒在園人身傷害事故的新特點

當前,隨著我國學前教育事業的迅猛發展,各級各類幼兒園、托幼機構、早教機構數量龐大,層次規模各有不同,管理水平參差不齊,教師、保育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從業素質差異很大,特別是農村地區的幼兒園,教育教學條件簡陋,保教人員素質堪憂,由此引發的幼兒在園人身傷害事故頻發,並且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對此,政府主管部門、學前教育辦學機構和幼兒家長必須足夠重視,並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一)幼兒在園人身傷害事故呈現多發態勢

根據教育部對全國幼兒園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完全統計,導致幼兒人身傷害事故呈現多發態勢的原因有多種。近年來,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有兩個明顯的特征:一是發生在農村學校的安全事故較多,這說明農村學校、幼兒園的辦學條件和安全教育、政府對學校、幼兒園的監管以及家長對孩子的管教仍然是各地辦學中的薄弱環節;二是溺水和交通事故,是造成學生非正常死亡的兩大主因,此兩項事故導致的學生死亡人數占到總數的50%以上。麵對一個個因幼兒園安全事故而過早離世的鮮活生命,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都應當予以高度重視,加大預防和控製學校安全事故的工作力度,不斷健全學校安全工作法治建設體係,遏製學校安全事故多發的態勢。

(二)幼兒園保教人員體罰、變相體罰幼兒的事件不斷發生

如何杜絕幼兒園保教人員體罰、變相體罰幼兒行為已經是學前教育領域的一大難題。雖然社會輿論、新聞媒體不斷加大對此類行為的曝光力度,但由於學前教育關係中,幼兒年齡過小,遭受體罰不敢告訴家長;在學前教育管理中,幼兒園教師占據絕對優勢,幼兒更多的是服從;部分幼兒園、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對保教人員疏於管理,甚至包庇個別教師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這種學前教育師生關係的特殊性,加之政府、幼兒園對違規教師監管、懲罰力度不夠,致使一些職業道德素養較差的保教人員屢教不改,頻頻對幼兒實施體罰、變相體罰、虐待、辱罵、歧視等行為,損害到幼兒的身心健康,甚至會對幼兒心理產生嚴重的負麵影響。因此,大力加強學前教育保教人員中教師的職業道德教育,啟發教師的仁愛善心,培養保教人員的法治意識和守法行為是新時期學前教育領域工作麵臨的十分迫切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