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教育科學研究方法(第2版)

第四節 調查研究的步驟

一、確定調查範圍和選擇調查對象

調查範圍指的是樣本抽取範圍。確定取樣範圍,首先要明確總體界限。可以以一個市或區作為調查單位,或者以某園所及園所中某一部分作為調查單位。要根據調查的目的確定調查對象。通常,樣本抽取範圍的大小是由課題決定的。研究者需要考慮所研究的問題對總體和樣本的適宜性,還要考慮研究結果將在什麽範圍內應用推廣。例如,“閘北區幼兒自我服務勞動能力與習慣的調查”,研究的總體就是閘北區全體幼兒,這就是樣本抽取的範圍,同時也是研究結果的適用範圍。

根據調查研究的範圍,我們可以將調查分為三類:全麵調查、典型調查、抽樣調查。

(一)全麵調查

全麵調查也就是普查。這是對符合課題要求的全部對象(即總體)進行調查,調查結果能夠全麵地反映總體本身的情況,可靠性強。但全麵調查在時間、人力、物力上的耗費很大,因此,通常在小範圍內是可行的,如對一個園、一個班或各年齡組幼兒的智力發展和健康水平等作調查。調查項目應盡量簡單、明確。

(二)典型調查

典型調查指對總體中的典型單位或個人進行調查,即個案調查。這類調查比較適用於涉及範圍較小但具有明顯特點或典型事例的調查。個案研究不僅包括對特定兒童即教育對象的調查,還有對特定的較先進的教育機構及教育者的調查。考察分析先進教師的經驗,屬於開發性應用性研究,通過對他們所擔任工作方麵的具體研究,可以更好地認識目的與手段之間的辯證統一關係,認識特定條件與教育教學經驗的普遍內在聯係。其先進經驗所具有的具體的實際的實用價值,便於廣大教師在直接的教育實踐中學習,結合具體情況,綜合運用多種方法,把一般經驗方法改造成個人的方法,進行創造性的工作,使教育教學不斷取得成功。這對於當今我國的教育改革與發展,無疑具有特殊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