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計劃的製訂是調查研究中關鍵的一環,研究者一定要詳盡周密地加以考慮。在製訂計劃中,進一步明確所要研究的問題,認真考慮調查的內容和具體調查項目的設計、收集資料手段的選擇確定以及調查工作程序的安排。
這裏著重談一談調查內容的設計。
研究者要在明確研究課題即研究目的和任務的基礎上,考慮調查內容。要明確研究所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麽,是關於對象本身的特點或對象目前基本狀況的調查,還是要了解對象平時經常接受的教育影響的情況,或是對象在一定環境和教育條件下的反應情況;在確定調查內容時,還要進一步將調查課題具體化為可實施調查的具體項目。有的調查還需要確定指標等。
(一)對調查內容作具體的規定
設計調查內容的首要環節是對調查內容作具體的規定。例如,關於“幼兒在園遵守集體規則”的調查中,研究者明確限定,這是一種行為準則,特指幼兒在幼兒園集體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這種集體規則與一般規則的區別在於:如果這類規則得不到遵守,就會影響其他小朋友的活動,或是使教師的正常教育教學活動停頓下來,從而影響集體活動的開展。又如,要調查幼兒教師的職業素質,研究者就須對它作明確的限定。
(二)確定調查項目,把調查內容具體化
這個環節如同觀察法中需將所要研究的大的行為分類,分解為具體的行為成分,研究者需要考慮具體實在的調查項目,進而緊扣調查內容和項目設計一係列調查問題。例如,研究者根據對幼兒園集體規則的理解和當地幼兒園教育實際,認識到集體規則存在於幼兒園生活的三個環節,進而提出各環節的具體規則,如“桌麵遊戲時輕聲進行”“遊戲時不爭奪玩具”“上課能安靜聽老師講話”“場地活動時不亂跑亂竄”“小便、洗手時不爭先恐後、推推拉拉”“午睡醒來保持安靜”等共計25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