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會診法的含義
教育會診法是指召集有關學前教育專家學者(尤其是幼兒教師集體)進行討論,就某個個案的行為、思想品質或學習等方麵作出鑒定,得出比較客觀公正的結論的一種個案研究方法。學前教育會診具有集體性、公正性和簡便性的特征,不僅適用於問題兒童也適用於正常兒童,是深受廣大學前兒童教師喜愛的一種學前教育研究方法。
(二)教育會診法的注意事項
學前教育會診應按以下六個環節進行[8]:①明確會診目的。②確定會診參與者。③由班主任和相關老師說明對某一幼兒的看法,並列舉理由。④組織集體討論,廣泛交換意見。⑤為個案作出鑒定,提出有針對性的教育措施。⑥根據個案的鑒定材料,教師對集體或個人的教育工作進行自我反省,加強自身修養,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本章小結
個案研究法是質化研究一種常用的方法。本章主要介紹了個案研究法的一些基本內容,包括個案研究法的含義、研究目的、研究特點(包括個案研究法有何優缺點、為什麽適用於學前教育研究)、研究類別,研究資料的來源和獲取手段、個案研究資料的內容和收集等。此外,通過闡述如何設計個案研究方案、個案研究的基本步驟與程序是怎樣的、個案研究中有哪些常用的方法,以及如何撰寫個案研究報告的實用性基礎知識,幫助學生初步了解如何在實際研究中運用個案研究法。
思考與練習
1.運用個案研究法進行質化研究時,應注意收集哪些內容的研究資料?
2.怎樣選擇個案研究的對象?
3.個案研究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4.在幼兒園教育實習過程中,以幼兒園中的某一行為問題兒童為個案研究對象,進行個案研究:設計一份“行為問題學前兒童的個案研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