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行為目標和測驗內容分類
1.智力測驗
測被試的智力高低,其結果常以智商(IQ)來表示。其中比較著名的有:斯坦福——比納智力測驗、韋克斯勒兒童智力測驗量表(WISC-CR)、瑞文推理測驗等。
2.能力傾向測驗
測被試潛在的某種能力,以了解其發展的可能性,預測個人能力發展傾向。如音樂、美術、體育、創造力、想象力、記憶力等方麵的能力傾向測驗。
3.成就測驗
測被試經某種形式的學習或訓練後對知識、技能的掌握程度或熟練水平,如識字量、閱讀、算術測驗等。成就測驗可以是學科成就測驗或綜合成就測驗。
4.人格測驗
測被試的需要、動機、興趣、態度、氣質、性格、人際關係等人格心理特征。較為著名的有明尼蘇達多項個性測驗(MMPI)、艾森克人格問卷(EPQ-R)、卡特爾16項人格因素測驗(16PF)等。
(二)根據測驗對象分類
1.個別測驗
個別測驗指主試與被試一對一進行的測驗。個別測驗的可靠性比較高,主試能有效地觀察控製被試的行為反應。但是,個別測驗費時費力,短時間內難以獲得大量的資料,並且對主試的要求較高。
2.團體測驗
團體測驗指一個主試能同時對許多被試進行的測驗。團體測驗節省人力與時間,在短時間內能收集到大量的資料,效率較高。但是,被試的反應不容易控製,並且測驗效果不及個別測驗可靠。
(三)根據測驗材料分類
1.語言、文字測驗
語言、文字測驗指測驗內容是以語言、文字形式構成,被試要用語言、文字作答,主要是紙筆測驗。語言、文字測驗實施比較容易,在學校係統廣泛應用,適宜於進行團體測驗。但是,它易受被試的教育程度和不同文化背景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