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示的概念及特點
(一)請示的概念和適用範圍。請示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和批準的上行公文。具體來說,凡辦理下列事項時,都需要請示行文。
1.對現行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甚了解,有待上級明確答複才能辦理的事項;
2.工作中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而又無章可循,無法可依,需上級明確指示或提出解決的措施和辦法,有待上級機關批準後方可辦理的事項;
3.因情況特殊,難以執行現行規定,對上級的某項決定或措施有不同看法,請求上級機關批準本機關在執行製度時可根據具體情況變通處理的事項;
4.本單位的工作中遇到人、財、物等方麵的困難,需要上級幫助解決的某一具體問題和實際困難;
5.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涉及麵廣而職能部門無法獨立解決和協調,必須請求上級領導機關出麵協調或統籌安排的事項;
6.本單位雖可以開展工作,但事關重大,為防止工作出現失誤,需請上級審核把關的事項;
7.按照上級的明文規定,需報請上級機關裁決才能辦理的事項;
8.由於意見分歧,難以統一,無法工作,需要上級裁決才能辦理的事項;
9.本單位無權決定,按照規定必須請示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後才能辦理的事項。
總之,凡是下級機關無權、無力解決以及按規定應經上級批準的問題、事項都必須正式向上級機關請示。
(二)與報告相比,請示具有如下特點。
1.行文內容的請求性。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和批準的公文,具有請求的性質;而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複上級機關詢問的公文,具有陳述性質。
2.行文目的求複性。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批準,解決某具體問題,要求作出明確答複;而報告的目的則在於使上級了解某方麵的情況,不要求批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