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議紀要的概念及特點
(一)概念。會議紀要適用於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會議紀要是會議組織、領導和主持的機關用以記載會議進程、議決事項和主要精神,並傳達給有關方麵的正式行政公文。
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的區別。
1.會議紀要是在會議記錄的基礎上整理而成的,會議記錄是對會議的原始的詳盡的記錄,是撰寫會議紀要的基礎。
2.會議紀要是對會議記錄的整理、摘要,是會議記錄內容的集中和提高;會議記錄是存檔備查用的內部材料,一般正式會議都要有。
3.會議紀要是外發公文,具有下行公文的運行性;會議記錄不具有運行性,無周知性。
4.會議紀要是順時結構;會議紀要則以整理過的總分式結構為基本框架。
(二)會議紀要的特點
1.紀要性。紀要性具體體現在:
(1)擇要性:是說會議紀要隻選擇重要會議撰寫,一般性會議是不需要寫會議紀要的。
(2)提要性:是說會議紀要是在會議記錄的基礎上,通過分析、綜合,摘其要點,舍其雜蕪,按一定邏輯順序整理而成,不是事無大小,有聞必錄。
(3)顯要性:是說會議紀要對會議內容的表述,要突出一個“要”字,顯現會議的主要精神和重點內容。
2.記載性。根據《公文處理辦法》所下的定義,會議紀要適用於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有些會議的重要情況、決定或決議,或由於某種原因,或由於與出席會議的地點距離太遠,無法查找會議的原始記錄,那就要以會議紀要所載的內容為準,所以記載性是會議紀要的一大特點。
3.周知性。會議紀要的要求要傳達並貫徹執行,有的雖不要求貫徹執行,但也要求將會議情況、議決事項和主要精神作為信息,傳達或通報給有關人員以及一定範圍的群眾,因而具有明顯的周知性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