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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乒乓球比賽器材、場地及規則

(一)乒乓球比賽器材及場地

1. 比賽器材

(1)球台。球台的上層表麵叫作比賽台麵,應為與水平麵平行的長方形,長2.74m,寬1.525m,離地麵高76cm。比賽台麵不包括與球台台麵垂直的側麵。比賽台麵應呈均勻的暗色,無光澤,沿每個2.74m的比賽台麵邊緣各有一條2cm寬的白色邊線,沿每個1.525m的比賽台麵邊緣各有一條2cm寬的白色端線。比賽台麵由一個與端線平行的垂直的球網劃分為兩個相等的台區,各台區的整個麵積應是一個整體。雙打時,各台區應由一條3mm寬的白色中線,劃分為兩個相等的“半區”。中線與邊線平行,並應視為右半區的一部分。

(2)球網裝置。包括球網、懸網繩、網柱及將它們固定在球台上的夾鉗部分。球網高度為15.25cm。

(3)球。乒乓球應為圓球體,直徑為40mm。球重2.7g。球呈白色或橙色,且無光澤。

(4)球拍。球拍的大小、形狀和質量不限,但底板應平整、堅硬。

2. 場地條件

(1)賽區空間應不少於14m長、7m寬、5m高。

(2)賽區應由75cm高的同一深色的擋板圍起,以與相鄰的賽區及觀眾隔開。

(二)乒乓球比賽規則

1. 定義

“回合”:球處於比賽狀態的一段時間。

“球處於比賽狀態”:從發球時球被有意向上拋起前靜止在不執拍手掌上的最後一瞬間開始,直到該回合被判得分或重發球。

“重發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一分”:判分的回合。

“擊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執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觸球。

“阻擋”:對方擊球後,在比賽台麵上方或向比賽台麵方向運動的球,尚未觸及本方台區,即觸及本方運動員或其穿戴(帶)的任何物品,即為阻擋。

“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除從球網和比賽台麵之間通過以及從球網和網架之間通過的情況外,球均應視作已“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