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外名人教子故事

羅斯福教子守法

富蘭克林·羅斯福,民主黨人,美國總統。他畢業於哈佛大學,當過律師、海軍助理部長、紐約州州長。1932年當選為美國總統,後又三次連任,是美國曆史上唯一連任四屆總統的政治家。他實施以“新政”聞名於世的一係列社會和經濟改革政策,頒布許多相應法令,幫助美國資本主義經濟擺脫當時世界性的經濟大危機,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美國人民的生活,促進了國家的發展。

羅斯福總統在治國上是一個很有作為的領導人,他在對子女的教育上也是一個依法治家的好典範。

有一次,羅斯福的一個孩子開車上街,因為違犯交通規則被警察扣留,並把他帶到法院去受罰。可是當法官得知他是總統的兒子時,沒有處罰他,還請他到自己家裏去吃飯。兒子回家以後,把這件事情當作“有趣的奇遇”講給父親聽。羅斯福聽了以後十分生氣,嚴肅指出這件事情沒有什麽值得稱讚的可愛之處,並批評兒子缺乏公民責任感和守法意識,要求他立即去交通執法處交納罰金。

羅斯福還有一個兒子名叫吉米。在他讀大學期間,曾有一次和同學們一起結伴到歐洲去旅行。在歐洲,他用旅費買了一匹馬,想騎馬旅行給商家做廣告。為此,他打電報給父親,要求寄錢讓他回家。他在電報中說,這是一項很好的投資,他將騎馬去冒險,給家裏賺一大筆錢。羅斯福得悉後沒有給兒子寄錢,而給他回了這樣一封電報:“吉米兒:來電收知,‘祝賀’你做了一筆一本萬利的投資。若失利,我建議你遊泳回美國來!”吉米接到這封幽默而意嚴的電報後,知道父親不同意自己的做法,很快就改變了原來的“奇思妙想”,賣掉了馬匹,和同伴們一起乘船回到了美國。

羅斯福之所以不給吉米寄錢,不是吝惜錢,更不是沒有錢,而是不願讓兒子養成隨便大手大腳花錢的習慣,不願兒子見利忘義誤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