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消費者行為學

第一節 社會文化概述

一、社會文化的含義

文化是用來表述人類生存以來所積累的一切成果的名詞。從考古遺址中所發現代表古代文明的各種人工製品,直到為描述新出現的各種事物、事件及相互關係而創造的新詞匯,都包括在文化之中。此外文化還包括人類所創造的作為人類與環境相互關係成果的一切東西,即物質的、社會的、知識的和美學的一切創造。

物質的創造物包括:從金字塔(以及更早的建築)直到今天的宇宙飛船,從針灸用的小銀針直到龐大的核動力發電廠。自然也包括一切建築物、耕地、市鎮和公路。

社會的創造物包括:過去和現在的所有大大小小的社會機構、學校、宗教團體、俱樂部、合作社、政府、企業組織、基金組織和各種政黨。同時也包括城市聯盟、選舉委員會和婦女改革組織(還有已故外來移民的後裔們所組成的各種少數民族的社會組織)。

知識的創造物包括:通過口頭語言、書麵記錄、由相應技術所創造與保留下來的一切知識,還有體現於口頭流傳下來的以及寫成書本的“技術訣竅”。例如科學知識、神話、荒誕故事、樂譜、憑記憶流傳下來的無語音樂以及繪畫藝術等。

美學的創造物包括:較明顯的各種藝術形式,如繪畫、圖案與建築風格、音樂作曲與演奏、舞蹈,還有書麵的和口頭個別流傳下來的小說、故事、詩歌等文學作品。美學的創造還包括製備食品、香水、香氣的配方(包括實物形式或書寫形式)。

現在一般認為文化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文化是指人類精神活動所創造的成果,如哲學、宗教、科學、藝術、道德等;廣義的文化是指人類創造的一切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在消費者行為學研究領域,我們關注的是特定文化中社會成員所共同持有的信念、價值觀、風俗習慣以及它們對消費行為的影響。因此我們采用希夫曼(L.G.Schiffman)和卡努克(L.L.Kanuk)對文化的界定:文化是某個特定社會的大多數成員所習得和共享、用以指導其消費行為的信念、價值觀和習俗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