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解讀

四、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政府決策管理是教育行政的中心環節,也是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保證。因為“教育宏觀決策的正確是教育事業發展和成功最重要的因素;而宏觀決策的失誤則是最大的失誤,這種失誤所造成的損失可能是災難性的。”[84]《教育規劃綱要》中強調要“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管理的有效性”,有兩層含義,一是“宏觀上決策要科學”,主要解決管理體製上的問題;二是“微觀上管理要有效”,主要解決管理方式方法上的問題。二者雖邏輯獨立,但卻內在統一,科學的決策是有效管理的依據,而有效的管理又是科學決策實現的保障。把握住這兩點,不僅是我們考量各級政府教育執政水平的核心標準,也是政府轉變自身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指引。

(一)提高政府決策科學性和管理有效性的重要意義

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萬裏同誌在題為《決策民主化、科學化是政治體製改革的一個重要課題》的重要講話中,就提出要大力推行科學民主決策,“把決策變成集思廣益的、有科學依據的、有製度保證的過程,從而實現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製度化,以加快我國的現代化建設。”之後在黨和政府的曆次重要會議上,都不斷闡述和強調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根據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現狀及趨勢以及我國政府治道變革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化和管理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義。

當前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背景和環境都發生了深刻變化。從發展的重點上看,由滿足量的需求向更加注重滿足質的需求轉變,調整教育結構,提高教育質量,成為新時期教育發展的主要任務;從發展的動力上看,由單純自上而下的改革向上下互動、多方參與轉變,其中利益主體多樣,利益關係複雜,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層出不窮。要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高質量的教育需求,科學有效地控製這一時期的風險與矛盾,都需要政府科學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