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質教材
隨著課程改革的進行,教材從“指定製”變為“選用製”,使用什麽樣的教材的權力下放給了教材使用單位。教育部2005年印發的《關於做好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材選用工作的通知》強調:“教材的選用工作是課程改革實驗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完整轉發《書目》,不得刪減或增加。各地應嚴格在《書目》範圍內選用教材,不得選用《書目》以外的教材,更不得選用境外教材。”為規範教科書市場,教育部每學年都定期向社會公布通過審定的合法教科書目錄,供各地和學校按照規範流程選用。
2014年教育印發的《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暫行辦法》中對教材選用機構提出如下要求:“中小學教科書選用單位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選用教科書應當組織成立教科書選用委員會,具體負責教科書的選用工作;教科書選用委員會應當由課程教材專家、教研員、中小學校長和教師等組成,其中一線教師不少於1/2。教科書選用委員會分學科組負責教科書初選工作;教科書編寫人員、出版發行人員不得擔任教科書選用委員會成員。”選用的方法主要是:學科組研讀、比較《全國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本學科所有版本教科書,提出初選意見;選用委員會對學科組提出的初選意見進行充分討論,投票決定選用結果。近年來教材選用雖然總體走向規範,但隱藏的問題也屢屢被媒體曝光。一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門與出版社進行暗箱操作,為了追逐經濟利益,實行地方保護主義或教材壟斷。種種亂象需要引起有關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並及時加以幹預,以保護學生的切身利益。
教材選用之後的工作是出版社對教材進行按需印刷和發行。發行具有非常強的時效性和針對性,因為關係到教學能否正常開展,“課前到書,人手一冊”一直是硬性的要求。我國在計劃經濟時代,教材規定由各級新華書店發行,新華書店也建立了從中央、省、市、縣等自上而下的係統性很強的各級發行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