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執行主體
高等教育投資政策的有效執行需要有關機構對政策意圖、政策目標能夠準確理解,並且嚴格執行,明確各自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的職能和責任。1984年以前,我國沿襲了過去單一的國家投資包辦教育的體製,河南省高等教育投資也主要是以政府財政投入為主。因此,該時期高等教育投資政策執行主體主要是政府相關部門和各高校相關處室。政府層麵,河南省高等教育財政管理機構主要包括四部分,即省計委、財政廳、教育廳和其他廳局教育處(或社會處)。省計委負責將教育廳編製的地方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中的高等教育經費列入本省的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省財政廳負責按照本省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方案撥付教育事業費。省教育廳負責領撥、分配全省教育部門所屬各高校的教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其他廳局教育處(或社會處)負責將高等教育事業費和基建投資撥付給本廳局所屬的高校。各高校均成立了財務管理機構,有的叫財務處,有的學校在後勤處內設財務科,負責管理本校經費的分配、使用。基本上形成了一個機構健全、協調配合的執行組織體係(詳見圖5-1)。
圖5-1 省級政策執行主體職責圖
從人員上看,各委、廳、局及高校都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從事經費管理工作。以河南省教育廳為例,廳內設置計劃財務處,其在財務工作方麵的職責是參與擬定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和籌措教育經費的有關政策;統籌管理教育經費;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監管工作;編製省屬高校和廳直屬單位教育事業費預、決算,管理國有資產;指導和推進學校總務後勤工作;負責有關工商稅務、財務檢查等方麵的協調工作等。計劃財務處設處長一名,工作人員若幹名,分工負責詳見表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