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高等教育投資政策有效性研究:來自一個省的數據

二、政策執行客體

該時期高等教育投資政策需要解決的問題主要是經費不足和投資渠道的單一問題。1978-1983年全國對普通高校學生實行的是免費上大學和單一的人民助學金製度。但伴隨著高校數量和在校生人數的快速增長,教育經費明顯不足。河南省的情況也是如此,作為一個人口眾多、經濟不發達、教育規模龐大的省份,窮省辦大教育的省情使得河南省的教育投資十分有限。特別是1980年,我國的財政體製進行了重大改革,高校的教育事業經費由過去中央政府統一管理,改為按學校行政隸屬關係,由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分級負責,各自負擔,地方政府舉辦和管理的學校由地方財政撥款的形式。在這種情況下,河南的高等教育經費更是捉襟見肘。1978—1984年河南高等教育經費占教育總經費的比例分別為5.99%、5.50%、7.85%、7.81%、7%、3.62%和4.78%,一直維持在8%以下運行,而同期全國的比例在15%左右。

在這種情況下,發展高等教育事業所需的經費主要由國家財政包幹已經顯得力不從心,必須堅持“兩條腿”走路的方針,依靠國家、集體和個人辦學,多渠道籌措資金。但受長期以來舊的體製和“供給製”“大鍋飯”思想的影響,短期內多渠道籌措資金辦學的局麵無法全麵打開。為了解決該問題,也為了滿足人們在改革開放以後日益強烈的接受高等教育的願望的需求,同時培養更多人才,1980年,鄭州大學等10所大專院校同鄭州等6市合作,試辦大學分校和大專班,有條件地招收1000名自費走讀生。1983年8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做出《關於加強和改革教育工作的決定》。其中第四條指出從1983年開始,有關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經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招收由集體單位負擔學費和自交學費的學生,讓單位或家庭分擔一部分教育成本。另外,國家開始允許高校利用資源優勢開展有償服務。1980年6月,教育部、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高等學校建立學校基金和獎勵製度的試行辦法》,批準高校建立學校基金製度,該辦法指出“高等學校校辦企業的淨收入和高等學校對社會的教學服務、科技服務、後勤等其他服務的收入是高等學校基金的主要來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