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檢查和反饋是政策執行的最後一步。監督、檢查和反饋是指政策在執行過程中或告一段落後,執行領導機關要集中一段時間專門檢查政策執行情況,把執行工作放在政策確定的一些指標或標準上,加以全麵、仔細地衡量,對執行工作給以客觀、公正的評價,肯定成績,總結經驗,為進一步執行政策和製定新政策打下基礎。對政策執行的監督、檢查和反饋,首先要建立一套科學、嚴格的製度,在信息反饋通道中要有責任製,是哪一級反映的問題,應該反饋到哪裏,都應有明確的規定。其次要建立起一個反應靈敏、準確有力的反饋係統,可以迅速將政策執行結果反饋到製定和執行部門,以便及時修正和完善正在執行的政策。第三對政策執行的監督、檢查要全麵真實。要從數量和質量上,把政策目標和實施計劃中的標準同執行結束後的客觀具體事實、統計數據進行對比,以檢查政策執行的有效性。
從該時期河南省的高等教育投資政策執行情況看,尚沒有建立一套嚴格的監督、檢查和反饋製度,1982年,根據新《憲法》的要求,各級政府開始組建審計機構。1983年6月,省審計廳建立。1984年,教育廳在計財處設立了兼職審計人員,而高校尚未設立審計機構和人員。經費按預算劃撥給各高校後,日常工作中並沒有建立常規性的監督、檢查機製,多是在年終決算時進行總結性的評價,或者進行臨時性的會計檢查。日常的監督主要是針對一些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進行的專項監督和檢查,檢查的方式大多是通過報表等具體材料進行,缺少深入使用單位的實效考察和走訪調研。
[1] 財政部文教行政司.文教行政財務製度資料選編[Z].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