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時期高等教育投資政策改革的對象主要是高等教育投入機製和高校自主權問題。1985年,中共中央頒布的《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必須從教育體製入手,有係統地進行包括高等教育投入體製在內的各項體製改革。《決定》一方麵,允許高校內部從事一定的經營活動,滿足學校和教職工的利益需求;另一方麵,允許高校以某種方式收取學費,增加教育經費,滿足規模擴大的需要。《決定》提出要改革大學招生的計劃製度,在國家招生計劃之外招收一部分委托培養生和自費生。這一重大舉措意味著高等教育經費籌措的市場機製初露端倪,學費開始成為高校經費的重要途徑之一。1989年河南省教委、物價局、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我省普通高校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的規定》,決定從1989學年度開始,對新入學的本專科學生(不含自費生)實行按學年度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的製度,標誌著河南高校收費時代的來臨。
1986年9月開始,河南省先在鄭州大學實行獎學金和貸款製度試點,1987年在全省高校新生中全麵推行。[4]到20世紀90年代初,以獎學金和貸款為核心的學生資助體係已經初步建立起來。
1986年10月,國家教委、財政部聯合頒布了《高等學校財務管理改革實施辦法》,規定對高校的年度教育事業費撥款模式,由“基數加發展”的簡單模式變為實行“綜合定額加專項補助”的複合撥款模式。改革的核心是政府對高等教育經費分配更加科學,鼓勵學校多招生,同時給學校以更大的自主權,促使學校通過自身的努力謀求經費來源的多元化和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對於高校來說,高校財務管理的改革增加了經費安排的主動性、自主性以及經費管理的責任。[5]
從政策目標群體對政策的認同度來看,該時期的投資政策總體上得到了相關目標群體的認同。第一,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製度使高校在國家財政性經費之外新增了一個經費來源。第二,在經費短缺的情況下,以“綜合定額”為基礎,將高校的教育經費與其事業發展計劃和學生人數緊密掛鉤,以此確定高等教育經費的投資方向和數量,有利於經費的合理配置,有利於高校多招生,有利於增強高校經費管理的自主性和責任感,有利於提高經費使用效率。第三,獎學金和貸款製度在使大學生和家庭分擔部分高等教育成本的同時,又保障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順利地接受高等教育,同時還有利於激勵學生努力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