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綱要》成為20世紀90年代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對高等教育投資政策產生了重大影響。可以說,隨後幾年有關高等教育投資政策的文件、法規,都是《綱要》精神在高等教育投資領域的具體體現。河南省的高等教育投資政策主要體現在轉發的國家教育、財政等有關部門依據《綱要》精神出台的有關文件上,因此,該時期河南省高等教育投資政策所要解決的政策問題也就是《綱要》所要解決的問題,主要是進一步明確政府間高等教育投資責任,明確高校學費製度的必要性與合理性,確立多元投資體製,完善學生資助體係。
《綱要》推動了政府間高等教育投資責任的變革,明確提出進一步確立中央與省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教育管理體製,體現了中央進一步簡政放權的意圖。中央對辦學和投資責任的不斷下放,很大程度上激發了地方政府投資高等教育的積極性,增加了地方政府對高等教育的投資責任。
《綱要》推動了高等教育成本補償製度的確立,正式宣布將“收取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作為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重要渠道。1996年,河南省屬普通高校實施招生“並軌”改革,1997年,河南省高校招生全部實行“並軌”,所有考上大學的學生均需按照生均培養成本的一定比例繳納學費。199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學費”,從而在法律上確定了高校的學費製度。
《綱要》推動了高校自籌性資金來源的拓展,明確將學費、校辦產業、高新科技企業、社會服務、社會捐資助學、金融信貸手段等作為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之外教育經費籌措的重要措施,提出要逐步建立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輔之以征收用於教育的稅費、收取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校辦產業收入、社會捐資集資和設立教育基金等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體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