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電視中看到一條消息,杭州有一所西點男子學校,用黃連、辣椒、鞭子教育頑皮的兒童,畫麵上還展示了一名兒童背上的條條鞭痕。據說很有效果,家長自願送自己的孩子去受苦,報名者趨之若鶩。我看了感到十分震驚和憤怒。在21世紀教育民主化、個性化高漲的今天,居然封建教育還有這樣大的市場!
剛剛公布不久的修訂後的《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對學生實施體罰是違反《義務教育法》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應該受到法律製裁。開辦這個學校的人,首先就沒有法製觀念,同時也是不懂得教育規律的人。據說此人還是師範學校畢業。這隻能怪我們這些辦師範教育的人沒有把她培養成一名合格的教師。
前不久,《光明日報》兩名實習記者采訪我,問我,法律為什麽要禁止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有些國家現在還沒有廢除體罰,我國這樣規定是否超前了?我的回答是:
首先,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文化本來應該是人類最先進的文化。我們的教育要尊重人權、尊重人格。人權包括了生存權、受教育權等許多內容,但其中使每一個人都能有尊嚴地生活是很重要的。體罰或者像吃黃連、辣椒等變相體罰,包括用卑劣的語言辱罵學生,這都是有損於學生的人格,有損於人的尊嚴的行為,違背了基本人權的要求,嚴格禁止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采用體罰的方法,不符合學生成長的規律,不符合教育的原則。今天的教育強調學生的主體性,就在於啟發學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體罰隻能壓製學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更不用說培養學生的創造性了。同時,體罰對學生的心理有很大的傷害。學生屈服於暴力,可能一時表現得很聽話、很順從,但過後他可能會更具反抗性;有時還會對別人施加暴力,培養扭曲了的心理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