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高等教育卷

第八章 高等學校人才培養模式改革

關於高等學校人才培養模式,理論上尚無定論。在政策實踐中,最早對人才培養模式的內涵做出界定的是1998年教育部下發的文件《關於深化教學改革,培養適應21世紀需要的高質量人才的意見》。該文件指出:“人才培養模式是學校為學生構建的知識、能力、素質結構,以及實現這種結構的方式,它從根本上規定了人才特征並集中地體現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觀念。”[1]

我們認為,高等學校人才培養模式的確立離不開一定的政策環境、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高等學校的內部狀況,因此,可以將高等學校的人才培養模式定義為:在一定的教育觀念、教育思想和教育政策的指導下,為了滿足一定社會和一定時期的人才需求而實施的教育教學方式,包括人才的目標、規格、教學內容、教學管理製度和教學方法等。人才培養模式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它隨著社會需求的變化而變化。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高等學校的人才培養模式逐漸從單一的模式發展為多樣化的模式,從被動適應的模式發展為主動適應的模式,從相對僵化保守的模式發展為開放創新的模式。這種不斷變革的模式為我國不同時期的社會經濟發展培養了大批合格人才,推動了我國社會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尤其是中共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新一屆黨中央的領導下,高等教育管理強化頂層設計,突出中國特色,發掘中國智慧,健全法律法規,先後推動修正了《高等教育法》(2015年)、《教育法》(2015年)等重要法律,相繼頒布了《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2013年)、《“雙一流”方案》(2015年)、《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2017年)、《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2017年)等綱領性和規範性文件,為新時期中國特色人才培養模式的轉型升級和本土化發展提供了重要依據和指南。根據對人才培養模式的一般認識和定義,本章將人才培養模式分解為人才培養目標、課程與教學內容、教學管理製度、教學方法幾個主要方麵,分別分析其改革開放40年來的發展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