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中國成立後到改革開放前的課程與教學內容改革
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確立了新中國今後的文教政策是:“新民主主義的,即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應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養國家建設人才,肅清封建的、買辦的、法西斯主義的思想,發展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為主要任務。”在這種文教政策的指導下,新中國對高等教育的人才培養目標、課程和教學內容、教學方法、院係設置等進行了大規模的改革。在課程與教學內容改革方麵,國家加強了政治教育和革命教育,強調理論與實際相結合。1950年,《教育部關於實施高等學校課程改革的決定》要求對高等學校的課程進行改革。這次改革主要是鑒於當時高等學校課程中相當大的部分還不是新民主主義的,即還不是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還不符合新中國建設的需要,因此,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規定和精神,對課程與教學內容進行有計劃、有步驟的改革,達到理論與實際的一致。改革一方麵是要克服“為學術而學術”的空洞的教條主義偏向,力求與國家建設的實際相結合;另一方麵是要防止忽視理論學習的狹隘的實用主義或經驗主義的偏向。按照《教育部關於實施高等學校課程改革的決定》的規定,具體改革措施是:廢除政治上的反動課程,開設新民主主義的革命的政治課程;以學係為培養專門人才的教學單位,各係課程應密切配合國家經濟、政治、國防和文化建設當前與長期的需要,在係統的理論知識的基礎上,實行適當的專門化;有重點地設置和加強必需的重要課程,刪除重複的和不必需的課程和內容,並力求各種學科的相互聯係和銜接。[33]《教育部關於實施高等學校課程改革的決定》還對修業年限、師資建設、教材等做了規定,以保證課程改革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