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學校招生製度的改革與發展
招生製度改革是我國高等教育體製改革的一個突破口。知識經濟的發展,要求全麵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造就數以億計的高素質的勞動者、數以千萬計的專門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創新人才。為此,堅持教育創新,改革我國各類人才選拔和培養的考試製度,是高素質人才培養的關鍵。高校招生製度改革的重要意義也在於此。2013年11月,《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製,推進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為高校招生製度改革明確了方向。
(一)高考製度的恢複
1977年,我國恢複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製度,這在我國高等教育發展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為1985年以後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打下了基礎。2016年,我國普通高校本專科招生748.6萬人。本科計劃招生328.2萬,全國本科錄取率在50%左右。而在1977年剛剛恢複高考時,全國有570多萬人報考,錄取人數僅為27.3萬,錄取率約為4.8%。高考製度作為人才及階層的分離器,為社會的繁榮穩定提供了機製保障。高考製度屬於社會製度的範疇,是社會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一方麵受社會政治、經濟、勞動、人事、文化、就業和科技等製度的製約;另一方麵,它又能動地對各項製度產生重要影響。高考製度與社會製度有著不可分割的聯係。高考製度作為一種社會製度,其形成與發展充分體現了社會進步的水平。
1977年,《教育部關於1977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出台,恢複了在應屆高中生和社會青年中直接招生的辦法。1978年以後,我國正式實行全國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科目,各省、市、自治區集中評卷,錄取工作采取按批次劃定錄取分數最低控製線錄取新生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