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高校畢業生就業製度改革是與我國經濟體製的改革與發展相適應的。隨著我國經濟體製的改革,高校畢業生就業先後實行了“統包統分”的製度、“供需見麵,雙向選擇”的製度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的製度。
我國政府曆來十分重視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1983年,國家在進行高校招生製度改革的同時,對就業製度也進行了改革,提出擴大學校畢業分配的自主權,並廣泛實行“供需見麵”的辦法。1985年,國家提出了對招生計劃內的學生的畢業分配實行在國家計劃指導下,由本人選報誌願、學校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政策。1986年,國務院批轉國家教委《關於改進一九八六年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的報告》,提出國家教委直屬學校畢業生采取“上下結合”的辦法製訂分配計劃。1989年,國家教委製定了《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製度改革方案》,由國務院批轉全國貫徹執行。方案提出把競爭機製正確地引入高等教育,增加高等學校主動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活力與動力,決定將高等學校的招生計劃分為國家任務招生計劃和社會調節性計劃,逐步將畢業生計劃分配製度改為社會選擇就業製度;開始實施“雙向選擇”的就業製度,將競爭機製引入高等教育體係。在1988年之前,高等教育畢業生就業實行“統包統分”。
20世紀90年代,中國開始了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型,商品市場和包括勞動力在內的要素市場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的發展也是如此。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改革高校畢業生“統包統分”和“包當幹部”的就業製度,實行少數畢業生由國家安排就業,多數由學生自主擇業的就業製度,並逐步推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1994年之後,全國大部分高校按照“雙向選擇”的就業模式安排畢業生的就業工作,1997年,“雙向選擇”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開始在全國全麵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