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高等教育卷

一、學位製度的建立與改革發展

(一)學位製度的建立

1980年我國通過《學位條例》,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學士、碩士、博士學位製度。建立學術水平評價尺度和製度,是我國發展教育、科學事業的一項重要政策。1981年11月,國務院批準我國首批博士學位授予單位151個,學科、專業點812個,指導教師1155人。其中,高等學校占70%;碩士學位授予單位358個。學科、專業點3185個,其中,高等學校占84%。[11]我國開始依靠自己的力量培養高級專門人才。這是我國在高級專業人才中建立學術水平評價製度之始,為職業資格的審定和高校人才走向市場奠定了基礎。1982年,我國開始招收首批博士學位研究生。學位製度的建立極大地促進了我國教育、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二)學位製度的改革與發展

我國學位製度建立和施行後,很多方麵有待完善和發展。通過學習和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們探索出了適合國情的學位製度體係,形成了有中國特色的學位製度。我國學位製度的改革與發展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85年至1992年,為學位製度深化改革與發展時期;第二階段從1992年至今,為有中國特色的學位製度形成與確立時期。

1985年頒布的《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規定研究生教育的碩士、博士階段皆為三年製,並確立了建立我國專業學位製度的方針,同時為在職人員授予學位指明了方向。針對1984年和1985年研究生教育發展過急、過快的問題,1986年,《國家教委關於改進和加強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重申研究生教育的發展原則為“保證質量,穩步發展”,注重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質量。由於博士研究生在學人數的增長,從1987年起,國家教委研究生司草擬了《關於加強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幾點意見》。1992年,《博士生培養工作暫行規程》等文件要求在實施中不斷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養水平。這一時期,國家還對外國來華留學生的學位授予進行了規範。1988年9月,國家教委發布《關於招收和培養外國來華留學研究生的暫行規定》,規範留學生的學位授予工作。